長江商報消息 結婚證、身份證、獨生子女證,證證不能缺;單位章、婚育章、居委會的章,章章不能漏……“單獨二孩”政策實施近1個月來,不少廣州市民成功領取了“單獨二孩”準生證,不過,準媽媽們異口同聲:“辦證還是比較繁瑣,希望能繼續簡化流程,為辦證者提供方便。”在最順利的一種情況下,辦下一張“單獨二孩”準生證,需出示16本證件,蓋六七個章。(4月24日《新快報》)
  “單獨二孩”政策既已啟動實施,對於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,生養兩個孩子便是當然權利。
  行政審批不外乎兩類,一是行政確認,一是行政許可。既然對於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,生養兩個孩子是當然權利,那麼,辦理“單獨二孩”準生證便不涉及行政許可,而只涉及到行政確認。
  辦理“單獨二孩”準生證,需要進行行政確認的內容有哪些呢?不外三項:一是夫妻的身份、夫妻關係;二是夫妻中需有一人為獨生子女,這便涉及到其父母提供證明;其三,夫妻之前生育過一個孩子,目前屬獨生子女。
  即以新聞中李女士需父母提供的證件為例,竟然有:身份證(2本)、結婚證(2本)、戶口簿(1本)、獨生子女(1本)、父母退休的退管證(2本),此外,還需父母到戶籍所在地去開一個婚育證明,證明沒有離婚,李小姐是他們唯一的子女。其實,其中真正實用的也就當初計生部門發予父母手中的獨生子女證(1本)而已,其他全無必要,純屬繁文縟節,疊床架屋。
  而令人驚詫莫名的還有,李女士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填寫再生育申請表後,夫妻雙方還需回各自單位,由單位出具意見蓋章(2章)。要是單位不同意呢?難道還辦不成了?這豈不是單位干預了夫妻的生育私事,侵損了夫妻生育權利?而要是純屬要人跑腿的折騰人,那又何必?有單位的人要回單位,由單位出具意見蓋章,沒單位的倒還省事了,何談公平?
  現在早就不是個人依附單位生存,生老病死由單位包攬的計劃經濟時代。市場經濟時代,民眾由“單位人”轉變為“社會人”,本世紀之初,只有單位開介紹信才能登記結婚、才能協議離婚的狀況即告終結,與之一脈相承的生育還需夫妻各自單位出具意見蓋章的荒誕,也就同樣該被掃入歷史的垃圾堆,而不是任由延續,沉渣浮泛。
  在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力推“簡政放權”,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取消與規範成為大勢所趨的背景下,誠如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所呼籲的,“單獨二孩”的辦證流程也該及時積極大力簡化。簡化“單獨二孩”的辦證,有著多項利好,一是體現了對辦理“單獨二孩”準生證夫妻生育權利的充分尊重;二是響應社會呼聲,節約了辦證者的時間、精力、金錢等各項辦證成本,從而整體上有助於降低社會運行成本,提高社會運行效率;三是,對繁文縟節的取締,能減少相關環節握有審批權限者利用“自由裁量權”進行尋租的機會,有助於清除腐敗,提升相關機構的辦事效率和廉潔度,進而帶動社會風氣的轉變。
  “單獨二孩”政策的啟動實施,深為社會公眾所歡迎。但是好事,也還需辦好。“單獨二孩”準生證的辦理流程能否大力簡化,考驗著相關政府部門的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。
  ■本報評論員 於立生  (原標題:“單獨二孩”辦證,好事還需辦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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